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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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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14 12:06:58
关键词:行政调查;基本原则;调查主题;调查方法;调查程序
简介:行政调查诉讼引起的思想
[基本案例]江苏省南京市的江民消防设备工厂,愤怒地将南京统计局推向了法院的被告码头,因为它对5,000元的行政罚款决定不满意(现代快递报告了此案)。此案发生在几天前的南杰(Nanjing)。城市统计史上的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是一个结果:Xuanwu地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Nanjing市政统计局首先丢失了此案。
据报道,这一行政诉讼的原因是:2003年初,南京市政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对其管辖区中有关企业的全国性投入输出调查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的统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的江民消防设备工厂被列为本案原告名单的成员。调查了调查主题,但工厂忽略了这一点。 Nanjing市政统计局认为,江民消防设备工厂拒绝参加统计局根据各种借口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会议随着时间的准时,其行为是影响了整个调查工作的进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查公司是否合法,该工厂构成了拒绝报告统计数据的非法行为,因此它做出了行政罚款决定。江邦消防设备工厂认为,南京市政统计局仅发出培训会议通知,企业必须参加培训会议才能获得调查报告,培训将在风景秀丽的地区举行。食品和住宿成本必须由公司承担,该公司与国家法规一致。培训费用与财务背道而驰,并且怀疑随机费用。
审判后,Xuanwu地区的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南京市政统计局发布了“统计检查调查”,被指控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因为法律和法规没有规定统计检查员签发的事实,执法检查以外的“统计检查调查”。因此,市政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检查查询”的正式要求和内容尚未标准化;此外,当被告在执行行政行为时没有确定原告非法行为的非法性程度时,直接施加惩罚的做法是尚不清楚的事实。因此,判决:由被告Nanjing市政统计局于2003年6月24日作出的Ning Tongxing Jue No.004的行政罚款裁决被撤销,并命令被告调查原告Jiangpu消防厂期间的原告对南京市的原告江户消防厂的投入输出调查重新恢复了公司的行为[1]。
此案提出了以下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需要认真的答案:(1)行政调查行为与统计执法行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2)统计局的投入输出调查行为是强制性的吗? (3)如何确定行政交易对手与行政调查合作的义务? (4)将投入输出调查捆绑到培训会议上是合法的吗?以下讨论将有助于回答这些问题。
1。根据法律促进管理并改善行政调查系统
1999年,中国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了根据法律管理该国的基本战略(1999年3月15日,第九国民大会的第二届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通过了第13条的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了这一规定:《宪法》第5条添加了一段,作为第一段,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法治,并建立一个由法律统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容。进入《宪法》和“由法律统治的国家条款”)。在推进法治系统项目项目的过程中,政府机构是否按照法律进行管理和行动已成为关键,困难和基本的联系。这是因为:实施法律无疑是所有州器官,所有公民和各种社会组织的共同任务,但最重要的任务类型是承办人政府机构。如果没有根据法律管理的科学,合理,强大和强大的政府机构,则该机制将导致立法机构的努力以及司法机构的监督和救济,并根据国政府的策略来管理该国的策略法律将难以实施。因此,根据法律,行政管理已成为法律管理该国的关键联系。行使行政权力过程的特征在于,它强调集中精力和提高效率,实施主要责任制度,酌处权并具有扩展和虐待的趋势,这使那些拥有行政权力的人容易习惯于习惯根据他们的个人意愿做事,并忽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因此,根据法律,根据法律,行政管理也是法律管理中最困难的事情。一个链接;从行政管理实践的角度来看,与法律,正义和监督等法律联系相比,行政部门具有最广泛,频繁,最接近,最直接,最直接和容易出现问题的行政部门。因此,是否根据法律负责政府机构,这是根据法律管理该国的基本联系。
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中央委员会举行的第三届全体会议以来,它决定通过1992年和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实施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已经实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随着显着的发展,行政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在保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同时,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根据法律的管理也有很大的差距。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法治实践中,存在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东莞私家调查公司,这些危害了人民的利益和政府机构的形象。在此背景下,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根据法律全面促进管理的概述”,这是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程序文档,提出了建立基于法律的政府的长期目标和特定要求。为此,必须正确解决行政法律体系的建设中许多困难的问题;行政调查系统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合法化是主要问题之一。
对学术界的行政调查有不同的理解。在英国,美国和法国等国家,行政调查通常被视为行政机构获取信息的一种技术手段,并且是一项辅助行政法案;在法国大陆等国家中,行政调查通常被视为行政机构,以使相关行政法案(一项收集信息的行政法案)作为程序活动,即一项程序行政法案。在中国行政法律社区中,对行政调查的理解也不同,并且存在诸如特殊行政行为理论,中级行政行为理论,程序行政行为理论和事实行为理论等观点[2]。例如,中国台湾学者的摘要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行政机构对相关人员,地点或物品进行询问,观察或检查,这被称为“行政器官可以收集信息,例如询问,观察或检查“针对相关人员,地点或项目。行政调查。” [3]另一个例子是,中国大陆学者的摘要是:“行政法调查是指行政臣民的活动,以确定确定事实的事实案件除了当场进行行政行为之外,调查取证。
可以看出,行政法学者可以将行政调查归类为行政法案(特殊行政行为,中级行政法案,程序行政法案,事实行为等),并将其排列为《行政法案》系统的内容;或将行政调查归类为行政行为。程序链中的链接被安排为管理程序系统的内容。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主流意见以及行政管理惯例的最新发展,此处将行政调查定义为:行政机构收集信息并在开始行政程序和做出行政决策之前根据其权力获得取证实现某些行政目的。确定事实的活动。行政调查的定义与其他常见的行政法律概念(例如行政检查和行政监督)不同。
2。中国行政调查系统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行政调查是信息收集和事实确定的重要过程,几乎所有行政活动都进行。确定行政行动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案件事实的合法性和深入调查。行政调查是行使行政权力和发挥特殊作用的行为,一方面被广泛用于行政管理实践中,另一方面,没有运营和违规行为的依据,这很容易侵犯和非法侵权和侵犯交易对手。因此,合法权利和利益的风险是在许多国家或地区的行政程序中建立特殊的章节,部分或特殊条款,以规范行政调查。在中国,行政调查长期以来一直是“被遗忘的角落”,学术界没有必要的关注。它们也是立法和行政立法方面的薄弱环节(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地方政府法规“湖南省行政程序”是一个例外,该法规使用特殊的章节和9条条款来规范行政调查活动和证据系统。例如,第66条规定:“启动行政程序后,行政机构应调查事实并收集证据。”)因此,迫切需要加强行政调查的理论研究并正确理解操作的问题和发展趋势行政调查系统旨在根据法律帮助促进行政,并建立由法律统治的政府。
从作者的调查和研究结果来看,中国大陆行政调查系统运营的主要矛盾和突出的问题是:
1。如何确认行政调查主题的资格。在行政实践中,经常进行行政调查。一些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没有行政管理目的,并且没有法律授权或行政委托关系,也没有进行行政调查。行政调查是对调查的行政法案。具有主题资格的行政调查行为将带来非法侵权的风险。
2。助理和公众参与行政调查的问题。行政调查是一个多元素和多链接社会系统项目东莞侦探电话-几个问题并改善了通往中国行政调查系统的道路,需要各方参与,支持和帮助。这是行政调查在行政民主化趋势下满足整个行政管理学会的实际需求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许多机构和人员目前对此缺乏正确的理解和态度,这阻碍了行政助理系统和公共行政调查的公共参与系统的平稳实施。例如,广州公共安全机器人呼吁公民协助拍摄交通违规照片的教训被创新的行政调查措施所阻止。六年前,每天约有200万辆汽车在广州的城市道路上开车,只有约2,000名交通警察。违反交通事故,调查任务非常重。交通警察在四处奔波,人民和政府不满意。为了解决城市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这一重大问题,它决定动员公众协助调查。广州市政局在媒体上发出了通知(即合作的抽象行政指导意见),呼吁公民拍摄违反交通的照片。对于公共安全器官,验证其真实并符合通知要求的照片提供商将获得每张照片20元的行政奖励,并且照片将用作证据线索,以调查和惩罚非法车辆与法律。这种创新的措施迅速产生了积极的结果,共同管理交通安全,并满足政府和人民的所有当事方。但是,广州公民莱先生因因非法照片而受到惩罚,他认为,公共安全机器人移交了行政调查权,这是调查国家授予的行政权力,向人民调查的权利,这就是根据法律的行政体现。将非法照片作为证据的行政罚款不满意并提起诉讼。广州中级法院于2004年11月作出的有效判决否定了呼吁公民拍摄非法照片以协助行政调查的做法以及行政奖励措施,并呼吁对公民在行政调查中的援助进行创新措施,遗憾的是。
3.行政调查的成本和收益不一致的问题。行政调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项目,拥有许多主题和高昂的成本。谁支付账单以及如何分担费用的问题尚未解决。还有一些现象,例如行政机构进行调查,仅支付账单,高昂的成本和不可持续的费用。同时,也有一些现象,即行政机构经常发出命令,通过调查成本并增加对企业(社会,人民)的负担。
4。调查所信息如何保密的问题。政府获得的信息是个人信息的常见形式之一(私人信息)。在信息社会中,调查所信息保护不良的问题尤为突出,并且特别有害。也有许多相关案例和主要的教训,这是迫切需要的。根据法律正确解决。
5。行政调查权的问题被滥用且难以缓解。在行政实践中,行政机构和其他具有主题资格的组织及其员工滥用其行政调查权,以法律外表的不当利益或其他考虑因素,这通常会对交易对手造成伤害,并且很难施加行政责任。宽慰。
中国行政调查系统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很复杂:首先,行政机构和同行的地位不平等,公务员习惯于严格的行政方法;其次,官方和学术界都没有主观对行政调查进行足够的行政调查。注意还不够,并且缺乏正确的知识和深刻的理解。第三,立法制度严重落后,这使得标准化的行政调查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第四,公众的理解和公众支持不足,标准化,高效和法律行政调查缺乏必要的社会环境。
3。改善中国行政调查系统的基本方向
为了应对上述问题及其原因,并与行政调查系统的演化趋势相结合,提出了以下思想和建议,以进一步改善中国的行政调查系统:
(i)改善行政调查系统的基本原理系统
行政调查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行政调查活动中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准则,并指导行政调查活动的有序进度。结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程序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调查应遵守以下四个基本原则,这构成了行政调查的基本原理体系:
1。调查法定主义的原则。该原则意味着,必须根据法定方法和程序在法定授权范围内由相应的行政当局进行行政调查。该原则具有以下特定要求:首先,行政调查的主题是合格的,也就是说,行政调查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的行政机构实施。如果您想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执行行政调查,则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其次,行政调查具有权力和权力,即,必须在法定权力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调查活动,并且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根据法律授权和法律委托的范围实施调查活动。第三,行政调查方法是合法的,也就是说,行政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调查方法进行验证活动。严格禁止酷刑和武力或非法手段,例如威胁,诱惑,欺骗和其他非法手段调查和收集证据。这种证据不应用作行政行动的基础。第四,行政调查程序是合法的,也就是说,行政主题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时间,步骤,订单,订单和时间限制进行行政调查,并遵循行政调查活动中包含的一系列正当程序要求自己。
2。基于电力的调查原则。该原则意味着,在进行行政调查时,行政机构应根据其权力独立决定调查的方法和范围,并全面收集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而不会受到交易对手的要求。查看各个国家的行政程序法,尤其是民法系统中的地区,其中大多数已经建立了基于特殊规定的基于权力的调查原则。例如,德国行政程序法第24条规定:(1)行政机构根据其权力调查事实,行政机构对调查的决定的方法和范围将不受参与者提供的证据的限制。或证明要求; (2)行政机构所有对特定案件有意义的情况,甚至对参与者有益的情况都应考虑到。葡萄牙的行政程序法也清楚地规定了基于权力的调查原则。该法案的第56条规定,即使诉讼是由感兴趣的一方主动提出的,行政当局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其认为可以促进调查,并且此类措施可能涉及有关方申请或答复中未提及的事项;为了公共利益,行政当局可以就未要求的事项做出决定,或者对比要求更广泛的事项做出决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管理,调查案件的事实是一种实践,行政机构也习惯于根据其权力积极调查案件的事实。实际上,有必要防止行政机构的主动行为转向极端,并避免行政权力,行政偏执和行政父权制风格。在行政程序中,参与者有权提供证据。行政机构应审查参与者提出的事实,原因和证据。如果建立,则应采用它们;如果被拒绝,则应说明原因。
3。参与调查并协助调查的当事方的原则。该原则意味着,在行政调查中,行政机构应注意允许当事方参与并有效地保护当事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现代管理是一种参与性管理。没有交易对手的参与,将大大减少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为了进行行政调查活动,还需要当事方的实际参与。行政调查是行政机构的一项基于权力的行为,可能会对当事方的权利和利益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此,行政主题不仅必须努力在行政调查中找出案件的事实,而且还必须保护当事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一些国家甚至将权利保护是行政调查的目的之一。例如,《奥地利行政程序法》第37条规定了行政调查的双重目的,即“确定处理哪些行政事件的事实”,并“使当事方有机会获得索赔权利和法律利益的机会”。
4。将书面审查与口头评论相结合的原则。书面审查是指行政机构的制度和原则,以根据交易对手提供的材料以书面形式审查和验证案件的事实;一词审判是指调查案件事实,收集和验证证据,确定案件的事实,应用法律等的行政实体,这些事实应相对方式。在人,利益相关者,证人和评估师的面前,他们口头听取了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的看法,并允许他们进行盘问和辩论[5]。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惩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的听证系统是一种正式的口头审判方式。中国的行政调查程序实施了将书面审查和口头审查结合起来的原则。确定语音审查的范围应考虑语音审查的双重价值 - 程序正义并找出事实。也就是说,一方面,它应该有利于保护行政人员的程序权并实现程序正义;另一方面,应该有利于行政机构找出案件的事实。对于一些主要的行政行为,应实施口头审判。此外,以下类型的情况也应受到单词试验的约束:行政裁决行为;行政实体打算拒绝的重要行政许可,确认和认证行为;案件事实难以验证的情况;需要证人认证的案件;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案件的案件;行政当局认为需要用言语尝试的其他案件。
(ii)改善行政调查系统系统的途径
应根据行政民主化趋势的要求来改善行政调查主体制度:首先,扩大调查主体的范围并使他们合法化,并实施调查学科的资格制度;其次,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并实施行政助理系统;第三,进行调查特殊人员培训,以提高行政调查能力;第四,加强对行政调查对象的资格的监督和检查,并严格调查和惩罚非法调查和过度调查。
在中国,除了行政机构作为行政调查的主题外,作为调查权力,行政程序中的交易对手和参与者也有权根据法律和法规,调查和收集证据并在行政程序中向行政机构提供证据线索和材料。这是行政证据线索和行政证据材料的重要来源之一。
(iii)不断改善行政调查的方法系统
行政调查方法应该是动态发展系统。从中国目前的行政惯例中,行政调查方法主要包括:询问当事方和证人,询问非法活动的嫌疑犯,从相关部门或个人那里获得法定文件,报告和记录,以及提交专业机构发出的意见,命令党派命令党派,以命令党派以命令党派。提供证据。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评估,听力和其他方法。
在行政调查过程中,行政机构经常使用以下步骤调查案件的事实并收集证据:
1。问。行政调查中的调查是指行政调查与案件的相关人员或案件事实的人交谈,并根据法律了解案件情况。
2。检索文献证据,物理证据和其他证据材料。行政器官可以根据其权力从相关单位和个人那里获得文献证据,物理证据或视听材料。
3。检查。检查是行政实体调查案件事实并收集证据的严格方式。 It is obviously mandatory and should have clear and strict requirements on the scope of the inspection subject.
4. Inspection. Investigation refers to the activity in which 调查 observe and inspect places, items, etc. related to the case to discover and collect evidence and understand the situation related to the case.
5. Designate or entrust appraisal. Identification refers to the activity of a person with specific 专业 to identify or judge problems i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involving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solved with specific 专业 or special skills.
6. Verbal review. In order to ascertain the facts of the case and collect evidence, the administrative agency conducted verbal trials. Hearing is a formal way of verbal trial.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have adopted informal verbal trials in large quantities.
(IV) Further improve the administrative 调查 procedures system
The main procedures for administrative 调查 include pre-information, identification, explanation of reasons, informing rights, organizing 调查 , making records, etc. Administrative 调查 must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meet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1) There are no less than two 调查 . (2) Present documents, indicate their identity, inform them of the basis and rights. (3) Asking the counterparty and witness should be conducted separately. (4) To 取证 from relevant units and individuals, a written receipt must be issued, indicating the items and numbers of the relevant evidence or materials, comply with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pay attention to protecting the privacy and other rights of the related persons. (5) If compulsory measures are required during 调查 , 调查 without compulsory power should request assistan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6) The administrative agency shall conduct inspections, and shall have two or more witnesses without interest in the relevant person or the unit, community organization or the inspection area where the person being inspected is locate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shall obtain the owner or management when entering a 私人 place to inspect; The consent of the person shall not be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 compulsory entry into residential and other 私人 places for inspec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by an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with compulsory power.
(V) Improve the use and confidentiality system for administrative 调查 inform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n the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mplemented on May 1, 2008, information produced or obtained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ir duties and recorded and preserved in a certain form i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btained and preserved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and their staff during 调查 must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ree safety and one stability" when it is disclosed (that is, it must not endanger national security, public safety, economic security and social stability. This is the Article 8 of the Regulations);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shall not disclos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involving state secrets, commercial secrets or personal privacy (this is stipulated in Article 14, paragraph 4 of the Regulations).
(VI) Further improve the relief system for administrative 调查
In addition to revising th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system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 legal relief for administrative 调查 should also be strengthened through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etition system, the apology system, the state compensation system, the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system,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ve appeal system, etc. Achieve the goals of responsible governments.
笔记:
[1] Zong Yiduo. The first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case in Nanjing statistics history, "official" defeated "civilian" and won [EB/OL]. 西娜。 com。 cn/c/s. shtm.l 2003 -10-31•
[2][British] William Wade. Administrative Law [M]. Beijing: China Encyclopedia Press, 1997.700.
[3] Hong Wenling. Administrative 调查 system - taking the police,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nd water and soil protection as an example [A]. Taiwan Administrative Law Society. Parties work together with obligations, administrative 调查 , and state compensation [C] • Taipei: Yuanzhao Publishing Co., Ltd., 2006.247.
[4]Mo Yuchuan.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M]. Beijing: Science Press, 2008.187.
[5] Xu Jimin. Research on the review of verbs i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of various countries and its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my country [J]. 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of Administration, 2004 (2).
Author profile: Mo Yuchuan, PhD in Law, professor and doctoral supervisor of the School of Law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enter for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Rule of Law Research a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director of the Institute of Administrative Law, vice president and vice president of the China Administrative Law Research Association Deputy Director of the Government Legal 专业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