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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5 12:04:15
证据判断原则的理解与运用
文/曾庆红律师
证据裁判原则和自由证据原则是现代证据法乃至程序法的两大基石。循证判断原则要求以证据作为判断的依据,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依据。笔者从刑事诉讼的角度对其含义、具体要求、例外情况等进行分析,以期更全面地理解和运用证据裁判原则。
1. 意义分析
(一)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一切案件量刑必须注重证据和调查研究,决不能轻视口供。 ……
“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发〔2016〕18号]第二条规定,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定要求严格遵循,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法发〔2017〕5号)第一条规定,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注重证据和调查研究,口供不易被相信。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解释[2021]1号)第六十九条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
(二)内涵理解
在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没有证据就不能作出判断。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原则。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开始到上述最新法律文件,证据判定的原则也得到了明确。
了解案件事实。犯罪的客观事实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发生,并与一定的人和物的外部环境相互作用,不可避免地留下相应的物体、图像或痕迹等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在诉讼中转化,可以证明案件事实。证据。办案人员通过法定程序,运用取证方法或技术,发现、固定、提取、分析上述物质深圳调查取证公司,再现案件的原始事实。这也是一个收集、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最终形成案件事实,即法律事实。
2、具体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法律事实都是有证据支撑的,一切都要靠证据。
法定证据制度的出现,标志着证据裁判原则的逐步确定,并成为现代证据规则发展的基本理念。根据这一原则,司法人员只能根据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而不能依赖主犯的意志或毫无根据的猜测。从积极的一面来看,在诉讼活动中,只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才能被视为真实的事实。另一方面,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事实,就被视为不存在或不真实。司法人员无论是依靠经验和常识,还是理性推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都无法认定事实成立。
(二)使用合法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对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补充。
根据证据裁判原则,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以具有法定资格的证据为依据。所谓证据的法律资格,又称证据的合法性或证据能力,是指法律对证据转化为定案依据提出的法律要求。一般来说,证据法从三个方面规范证据的证据资格:一是证据收集主体的合法性;二是取证手段和程序的合法性;第三,证据来源和呈现形式的合法性。实践中,司法人员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但不同程度地忽视了证据的合法性。只有当证据的违法程度足以影响证据的真实性时,相关证据才会被强制排除,通常是从宽处理的方式。态度,不利于规范司法人员严格依法收集证据,削弱人权保障功能。因此,有必要在立法和司法上加强对证据的合法性规制和审查,倒逼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收集证据。
云南卢荣信强奸杀人案。经调查: 1、本案证据表明,上诉人卢荣信的有罪供述的讯问地点相互矛盾。勐腊县公安局的讯问证明和第七次讯问笔录称,审讯地点为勐腊县看守所第二审讯室,但审讯视频显示,审讯地点并非看守所审讯室。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
2、本案证据显示,上诉人陆荣信有罪供述的讯问时间自相矛盾。勐腊县公安局讯问证明证实,陆荣鑫被讯问的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22时00分至9月22日1时20分;第七份讯问笔录称,2012年9月21日,2号陆荣鑫于22日凌晨2时47分至01时08分期间认罪;审讯视频显示,第七次审讯发生在2012年9月21日22时00分至22日01时49分之间。上述证据对于审讯的起止时间存在明显矛盾。
3、上诉人陆荣鑫有罪供述的讯问视频存在重大疑点,且未给出合理解释。法庭上播放的审讯视频画面只有陆荣信的背影,没有任何声音。对于上述问题,勐腊县公安局于2014年5月16日发布声明称深圳专业调查公司,画面无声是由于拾音器故障所致。同年11月5日,其发表声明称,因办案区域装修,录音设备未及时安装。这两种解释不一致,而且明显矛盾。另外,视频画面显示,有一个摄像头正对着陆荣信的方向,但没有摄像头记录的视频数据。对此,公安机关没有提供任何解释。
法院认为,上诉人陆荣鑫唯一认罪的讯问地点、时间、视频均存在重大缺陷。公安机关未给出合理解释,无法作为定案证据。
(三)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调查程序后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程序,在法庭上出示、质证,最终核实属实后,才能成为最终判决的依据。没有法庭调查程序,任何证据都经不起法庭上的出示、辨认、宣读等举证程序,更不可能经得起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反驳等质证程序。此类证据一旦纳入定案依据,往往会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也不会给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质疑其证明力的机会。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也容易引起合理怀疑。此类证据尚无法庭调查程序的证据。无论其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和证据能力,法院均不得将其作为定案的依据。
梁某华火灾案发回重审。二审法院认为,一审直接使用了未经当庭质证的鉴定机构资质证书、情况描述、张某笔录等42件证据作为最终认定的依据。剥夺上诉人、辩护人质证、辩护权利,影响公正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程序。
(四)证据必须可靠、充分,证明犯罪事实
当然,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案件的事实。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清,不符合定罪量刑标准。因此,认定犯罪事实成立,证据必须可靠、充分。这就涉及到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证据调查概念,笔者将单独研究。
(五)注重物证的收集和使用
证据概念从神判到以口供为中心再到以物证为中心的演变。在当今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电子数据证据时代已经到来。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物证具有稳定性强、可靠性高的优点。实践证明,通过物证审查口供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防止错判。因此,尽可能多地收集和利用物证来证明案件事实,是现代司法活动的必然要求。
刘某某乱砍滥伐不起诉案。调查机关查明,2003年6月,刘某某仅申请森林采伐许可证540立方米后,就雇佣一名副业工人砍伐杉木不少于1530立方米,超过990立方米。立方米。辩护人认为指控证据不足。采伐量主要依靠目击者证词,这也是一个大概的估计。证据是矛盾的。没有其他证据,特别是缺乏采伐合同、现场勘察、运输木材清单等物证证据调查概念,违反了证据裁判原则。
3. 例外情况
有原则就有例外。其中,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认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相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1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下列事实不需要证据证明: (一)一般人所熟知的常识性事实;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庭确认且未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是法官履行职责应当了解的事实; (四)法庭审理程序事实时无异议;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6)自然规律或法则。
对于上述无证据事实深圳专业婚外情取证公司,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庭确认且未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第二个事实的理解和适用。严格来说,法院判决确认的事实不属于司法承认。充其量只能作为证明公诉机关说法的证据,完全可以反驳。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承认与其他无证据事实区分开来。并行规定。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下三类案件中:一是共同犯罪案件,前案判决已经生效,后案正在审理中;二是在行贿受贿案件中,行贿受贿案件分开办理,行贿案件有效。此后,将审理贿赂案;三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在刑事案件中作为免责事实。这是否意味着公诉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无需提供证据证明前案判决已被法院确认且未再审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事实来终结后续案件?
答案是否定的。公诉机关主张的某一事实必须经法院运用司法知识确认后,公诉机关才能免除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司法认知的适用,无论是控辩双方适用,还是法院依职权适用,都需要法院对相应事实进行审查和认定。
法院决定适用司法认知前,应当允许控辩双方发表意见、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反证据进行反驳。如果法院决定适用司法承认,将免除检察官证明这一事实的负担。
综上所述,要实现循证裁判原则,必须树立文明、科学的现代司法理念,不能凭主观假设和猜测来判定案件。同时,要转变观念,从传统的查实办案观念转变为核实事实的办案观念,从依靠口供的举证观念转变为依靠口供的举证观念。重视科学的物质证据,而从这两个概念的转变出发,必须实现证据概念的转变和对证据的理解。表现出活动意识的变化。
参考资料:陈瑞华着《刑事证据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出版